好文分享:讓孩子變優秀的懲罰方法 - BabyHome 寶貝家庭
好文分享:讓孩子變優秀的懲罰方法 - BabyHome 寶貝家庭 : 1、事先把合理的懲罰後果告訴孩子 每次6歲的依依和她的朋友楠楠一起玩之前,依依的媽媽都會告訴她,如果她們兩個有一個人哭鬧耍賴,或者兩人發生爭執,就不能再一起玩了。周末帶依依去公園,她的媽媽也會事先告訴她,如果在娛樂場她跑到離父母太遠的地方,就必須離開遊樂場。這種方式對依依來說非常有效,每次她都會按照媽媽的規定去做。她的媽媽認為這是因為依依知道媽媽肯定會說到做到。 理論上講,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能夠使孩子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系,同時也可以教會他什麼是責任--承擔這個後果就是他的責任。如果父母決定使用這種處罰方式,那麼最好事先向孩子解釋清楚後果將是什麼,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警告。 然而,有時我們對孩子的行為並不能先知先覺,那該怎麼辦呢?合理的反應是,看到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父母就必須針對這個行為想出一個適度的處罰結果,然後馬上執行,決不能緩行。比如說,你帶兒子去超市買東西,他總是在貨架的過道跑來跑去。此時錯誤的做法是,對他說:“下一次買東西你必須坐在購物車裡了!”,正確的做法是,馬上就把他抱進購物車裡,告訴他這一次就必須坐在裡面了。 2、失去某些特別待遇 3歲的樂樂非常喜歡看書,他的媽媽說,如果午睡前或者晚上睡覺前把故事書拿走,這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了。他媽媽的經驗是:每天晚上睡覺時間一到,她就把樂樂喜歡看和想讓媽媽講的那幾本書堆放在一起,告訴樂樂:“如果你按時刷完牙,洗漱完畢,按時上床,那你就可以看這些書。”如果樂樂一次不合作,他的媽媽就拿走一本書。 你的孩子是否也有他最喜歡的一些特別待遇呢?比如看哪一個卡通,玩某個玩具,或者想晚上9點上床睡覺而不是8點半?如果有,一旦你的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你也可以剝奪這個特權。但是,父母一定要慎重,不要一次剝奪太多,時間過長。 對於那些6歲以下的孩子,使用這種處罰方式僅限於1天,而不是一個星期,甚至更長時間。1天的處罰是讓孩子每天都約束自己,知道該如何選擇,是選擇和同伴打架呢,還是選擇和睦相處。處罰時間不宜過長的另一個原因是,通常父母在幾天過後就心慈手軟了,這就會危害到處罰方式的有效性了。 3、事不過三 如果想讓孩子事先認識到一個重大的必須承擔的後果,比如得不到他最喜歡的玩具,失去他的最愛,那麼“事不過三”處罰方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