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分享:讓孩子變優秀的懲罰方法 - BabyHome 寶貝家庭

好文分享:讓孩子變優秀的懲罰方法 - BabyHome 寶貝家庭: 1、事先把合理的懲罰後果告訴孩子

  每次6歲的依依和她的朋友楠楠一起玩之前,依依的媽媽都會告訴她,如果她們兩個有一個人哭鬧耍賴,或者兩人發生爭執,就不能再一起玩了。周末帶依依去公園,她的媽媽也會事先告訴她,如果在娛樂場她跑到離父母太遠的地方,就必須離開遊樂場。這種方式對依依來說非常有效,每次她都會按照媽媽的規定去做。她的媽媽認為這是因為依依知道媽媽肯定會說到做到。

  理論上講,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能夠使孩子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系,同時也可以教會他什麼是責任--承擔這個後果就是他的責任。如果父母決定使用這種處罰方式,那麼最好事先向孩子解釋清楚後果將是什麼,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警告。

  然而,有時我們對孩子的行為並不能先知先覺,那該怎麼辦呢?合理的反應是,看到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父母就必須針對這個行為想出一個適度的處罰結果,然後馬上執行,決不能緩行。比如說,你帶兒子去超市買東西,他總是在貨架的過道跑來跑去。此時錯誤的做法是,對他說:“下一次買東西你必須坐在購物車裡了!”,正確的做法是,馬上就把他抱進購物車裡,告訴他這一次就必須坐在裡面了。

  2、失去某些特別待遇

  3歲的樂樂非常喜歡看書,他的媽媽說,如果午睡前或者晚上睡覺前把故事書拿走,這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了。他媽媽的經驗是:每天晚上睡覺時間一到,她就把樂樂喜歡看和想讓媽媽講的那幾本書堆放在一起,告訴樂樂:“如果你按時刷完牙,洗漱完畢,按時上床,那你就可以看這些書。”如果樂樂一次不合作,他的媽媽就拿走一本書。

  你的孩子是否也有他最喜歡的一些特別待遇呢?比如看哪一個卡通,玩某個玩具,或者想晚上9點上床睡覺而不是8點半?如果有,一旦你的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你也可以剝奪這個特權。但是,父母一定要慎重,不要一次剝奪太多,時間過長。

  對於那些6歲以下的孩子,使用這種處罰方式僅限於1天,而不是一個星期,甚至更長時間。1天的處罰是讓孩子每天都約束自己,知道該如何選擇,是選擇和同伴打架呢,還是選擇和睦相處。處罰時間不宜過長的另一個原因是,通常父母在幾天過後就心慈手軟了,這就會危害到處罰方式的有效性了。

  3、事不過三

  如果想讓孩子事先認識到一個重大的必須承擔的後果,比如得不到他最喜歡的玩具,失去他的最愛,那麼“事不過三”處罰方式的效果就會更好。每次孩子調皮搗蛋了,不必說教,只要告訴他:“我們都不該打人。這是第一次!”,然後明確警告孩子重大的後果是什麼。當他下一次又打人的時候,就告訴他:“這是第二次!”,第三次打人的時候,告訴他:“這是第三次!”,然後馬上實施預先警告的那個處罰。

  也有人嘗試過對於3到6歲的孩子有效方式是:在一張紙上畫3個笑臉,然後把它貼在牆上顯眼的地方或者其他孩子能夠經常看見的地方。當孩子有了一次不好的行為,就在一個笑臉上畫個'X',並且在下面寫明他的不良行為是什麼。如果所有的笑臉上都畫了叉,那麼孩子就會失去他的一個最愛。一些父母嘗試這種做法後,驚奇地發現在笑臉上畫叉,對孩子來說效果太強大了。

  4、對於好的行為有所獎勵

  寧寧的媽媽一直對3歲的寧寧使用獎勵的方法,而且每次都有成效。每天早上,寧寧的媽媽都會提醒寧寧,在家裡玩最重要的規矩就是:一不能打小貓,二不能在沙發上亂蹦亂跳。如果寧寧一天都沒有違反這個規矩,那麼他就得到一個獎勵:多看一個卡通,或者今天多講一個故事。對於某些孩子來說,如果父母使他有一種不能得到獎勵的壓力,他就能夠約束一下自己的行為了。

  另外,也有的父母把獎勵方法和畫3個笑臉的方法結合起來了:他們先把一些獎勵品放在盒子裡,如果一天下來三個笑臉全都被畫了叉,就拿走一個獎勵品。目的是讓孩子有一種渴望,期望自己一天的行為使所有獎勵品都完整無缺。總而言之,無論父母選擇哪種獎勵方法,都必須確保獎勵的物品適宜孩子的年齡,而且能夠足夠吸引孩子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給孩子獎品的時候,不要忘記表揚他的好的行為。

  5、對於不好的行為開罰單

  如果孩子的年齡足以使他明白好的行為會有獎勵的含義,那麼他也就會懂得自己要為不好的行為支付罰金。通常5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接受金錢的獎懲方法了。孩子們非常渴望能夠用自己的錢去買玩具,所以這種方法也很有效果。

  父母可以張貼一張表格,說明各種不良行為的罰金各有多少。比如,不收拾玩具罰金為一個一元銅板,和同伴打架罰金為兩個一元銅板。如果孩子打架了,或者說髒話了,就讓他上繳罰金,放在一個預先准備的罰金罐裡。

  6、追加一些家事

  有的孩子會為了躲避他不喜歡的家事,就選擇服從於父母的規矩,表現得很合作。6歲的小青就屬於這一類的孩子。每次他一有不好的行為,他的媽媽就會要求他:“過來,把垃圾袋套在垃圾桶上。”或者讓他負責拿簸箕,一起掃地。

  當然,給孩子加的家事要與他造成的後果相關聯比較好,別讓孩子認為家事本身是一種懲罰。也可以讓孩子做一些他以前沒有做過的家事,當作對他不良行為的一種懲罰。例如事先准備好一列家事清單,羅列出3~4個孩子最不喜歡的家事--掃地或者把玩具分類收拾好等等,那麼孩子就能預先知道自己的不良行為將會招致哪種後果。

  7、引導孩子把注意力轉換到其他事情上

  有時候,父母把孩子帶走,離開當時的處境,反而能夠使他冷靜下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旦孩子犯錯,有些父母就喜歡針對問題喋喋不休地說教。與其這樣,還不如帶他出去走走,換個環境。走一段時間過後,再告訴他:“我很愛你,但是我決不允許你打人。”

  有的人或許會產生疑問:這就是對孩子打人的懲罰?這明明沒有任何懲罰呀?確實沒有任何懲罰,因為父母用各種方式管教孩子的最終目的是給孩子的過激行為降降溫,使他不要再有這些不好的行為了,所以,一些低調的緩和方式有時也可以試用,也許就足以達到你們期望的效果呢。

  無論父母使用哪種管教方式,都應該事先跟孩子解釋清楚。不要等到孩子一犯錯,才開始管教,懲罰孩子。如果沒提前給孩子說清楚定的規矩是什麼,哪些行為是將受到懲罰的,那麼孩子就對不良行為沒有任何認識和概念,也不知道大人對他行為的期望是什麼。而父母呢,一看到孩子的不良行為,就很有可能反應過激,從而使用較為嚴厲的懲罰方式對待孩子,不過,懲罰過於嚴厲,將很難堅持到底。

  如果試圖嘗試一種新的管教方式,即便它一開始並不見效,也要堅持2個月看看效果。很多父母在嘗試一種處罰方式的時候,如果使用幾次,發現它對孩子並沒有效果,就會改用其他的方式了。事實上,總是變換不同的方式,其結果是使孩子明白如果自己堅持反抗到底,父母最終會認輸,放棄懲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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